近日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對外公布,引發各界關注。記者梳理了幾條頗受關注的規定,解讀分析。這些規定,其實離你我并不遠。
黨員不能炒股了嗎——是誤讀!
《條例》發布后,第八十八條第三款提到了“買賣股票或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”,很多人疑問:“難道以后黨員都不允許炒股了?”
實際上,這一條的處分情形是有前提的:“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”。那么,“有關規定”指的是什么規定呢?經了解,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發的《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》。根據這份規定,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,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,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嚴禁7類行為,例如不得利用職權、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,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等。
可見,“黨員不能炒股”是誤讀,黨員依法投資買賣股票行為沒有問題。
計劃生育政策被廢止——想多了!
另一條受到輿論廣泛關注的是現行《條例》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違反計劃生育的黨員要受到紀律處分,而修訂后的《條例》刪除了這一款。于是有人發文稱,這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即將被廢止。
事實上,現行《條例》中之所以沒有出現“計劃生育”的字眼,是因為我國在2001年已經出臺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,這次修訂明確強調要改變原先“紀法不分”的情形,在修訂中將原《條例》中近半數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的條款刪除。“計劃生育”這一條顯然也是因為已經有法律明文規定,所以才不再在新《條例》中出現。
老鄉會、校友會還能參加嗎——看情況!
新《條例》第六十八條規定“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、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、校友會、戰友會等,情節嚴重的,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”那么,是否以后同學聚會、戰友聚餐都不能參加了?
這里要注意《條例》中的兩個限定:一是“黨員領導干部”,即對象一般來說是指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;二是“違反有關規定”,這里的規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紀委、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《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“老鄉會”“校友會”“戰友會”組織的通知》,其中明確規定,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(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)的老鄉、校友、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,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,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;不得借機編織“關系網”,搞親親疏疏,團團伙伙,更不得有“結盟”“金蘭結義”等行為。
因此,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、校友、戰友聚會并不違反黨的紀律,依然可以照常進行。